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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

青岛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是由高新区管委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创投”) 作为引导基金的名义出资人和受托管理机构,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相关权益和义务,主要负责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企业的调查评估、注资组建、运行与风险监管、退出回收等管理工作。

(一)运作原则

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吸引和扶持在高新区区域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

(二)引导方向

鼓励引导创投企业投资于高新区内“1+5”主导产业的未上市中小企业,优先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三)运作方式

主要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方式。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引导方式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1.阶段参股。是指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参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引导基金参股部分)。

2.跟进投资。是指引导基金对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选定的创业企业的共同投资。跟进投资的产业项目原则上是确定在高新区投资并注册登记的产业项目。跟进投资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0%,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由高创公司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高创公司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已全额出资后,按双方协议约定办理跟进投资的出资手续。创业投资企业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3.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高新区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在该项目投资失败清算后对其投资损失给予的一定补助。补助金额为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0万元。


联系部门:投资事业部

联系电话:0532-5888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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